近日伴随着欧盟委员会对(EU)No 582/2011法规做了修正,欧洲重型车及车用发动机排放第六E阶段的新要求也终于浮出水面。
(EU)No 582/2011是一部具备独立管制行为的欧洲汽车排放法规,该法规主要对重型车及发动机排放、油耗、RMI做了相应的管制。此次(EU)No 582/2011的修正,对欧六E阶段的重型车及发动机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对于重型车车载道路试验(PEMS)扩大了排放的考量范围—引入冷启动排放和颗粒物数量的新要求。
(1)汽车技术委员会(TCMV)表示,冷启动阶段的排放量相较总排放量占比很大,为了更好的评估汽车的实际排放,在PEMS试验时,对冷启动及暖机阶段(30℃≤冷却水温≤70℃)的排放需要单独计算,对排放的评估引入了CFfinal、CFcold、CFwarm的概念,其中CFcold为冷起阶段窗口的最大符合性系数,CFwarm为按照90%原则计算的热机阶段(水温>70℃)的符合性系数,最终的符合性系数按照CFfinal=0.14CFcold+0.86CFwarm来确定,以对PEMS试验作最终的评估。
(2)在PEMS试验过程中加入对颗粒数的考察,该修正案列出了对颗粒数测量系统(PMP系统)的全部操作规范与设备要求,对颗粒数的要求与国六B也算殊途同归,但最终的PN符合性系数为1.63,相对国标要更严格(国标为WHTC限值的2倍)。
二:为了与欧盟轻型车排放法规体系看齐,此次修订撤除了对RMI的要求(现由2018/858法规监管),新增了辅助排放控制策略(AES)要求。
要求制造商提供一份不超过100页的AES书面说明文档,该文档要描述:AES要保护的硬件元件、AES的原因与必要性、在AES生效期间对燃油系统,控制逻辑时序策略的影响、AES之间的策略交互方法、AES正常运行需要监测或计算的发动机参数等等。
三.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的新车及发动机的型式认证要强制执行该修正案。从2022年1月1日起,所有的新车及发动机要强制执行该修正案。对于气体机及配备气体机的重型车,以上时间可以向后推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