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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强制执行最后期限2019年7月22日

发布日期:2019-06-28浏览次数:


欧盟
RoHS指令(2002/95/EC)即欧盟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是一项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于200671日正式实施,其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201564日,欧盟发布指令(EU)2015/8632011/65/EURoHS 2.0)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 2.0附录II中,即对电子电气设备中共10种管控物质进行限制。

RoHS 2.02011721日正式生效,对于电子电气设备最晚符合ROHS 2.0的时间是:2019722

RoHS 2.0限制物质清单如下表所示:

物质

CAS

限量/ppm

实施日期

镉,Cd

7439-97-6

100

1~7及第10类:200671
89类:2014722
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器械:2016722
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2017722
11类产品:2019722

汞,Hg

7439-92-1

1000

铅,Pb

7440-43-9

1000

六价铬,Cr (VI)

7440-47-3

1000

多溴联苯,PBBs

59536-65-1

1000

多溴二苯醚,PBDEs

39种混合物

100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117-81-7

1000

1~7类及第10类、第11类:2019722
89类:2021722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85-68-7

1000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84-74-2

1000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84-69-5

1000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指令列出了该指令覆盖的电子电气设备范围:

RoHS指令附件I包含的产品:

对于以下产品,RoHS指令不适用: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
4.消费类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动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医疗设备
9.监测和控制设备
10.自动售货机
11.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

a)用于保护国家安全的武器、军需品、用于特殊军事用途的战争材料;
b)设计送入太空的设备;
c)专为另一种不在本指令管制范围内的设备而设计并将被安装在其上的,只有作为该设备的一部分才能实现其功能,而且只能被同样特殊设计的设备替换的设备;
d)大型固定的工业工具;
e)大型固定装置;
f)人或货物的传送工具,不包括未经型式认证的两轮电动机动车;
g)专为专业人员使用而制造的非公路机动车;
h)活性植入的医疗装置;
i)由专业人员设计、组装和安装的利用太阳光在特定场所为公众、商业、工业和住宅等长期提供能量的太阳能电池板;
j)专门设计用于研究开发基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设备

2019722日起,除了医疗设备和监控工具外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实行该强制管控,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包括其用于维修、再使用、更新其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电缆和零配件中,不得含有以上物质。万维提醒企业及早应对,保证产品合规。

如您有RoHS 2.0检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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